婚姻家事 | 女方以双方遗传病为由悔婚不愿退还礼金,富正律师如何拆解?
2019-08-17

2018年,家住在佛山南海的李先生(化名)与王女士(化名)经媒人的介绍打算喜结连理。双方父母也已择定吉日,男家为筹办婚事,还已经购买了家具及汽车,并支付了礼金至女方。但是,在临近结婚之时,女方突然悔婚,喜事戛然而止。


原来,为婚后培育健康的后代,双方在登记前决定到医院进行婚前体检,体检发现双方均具有法律上不宜结婚的遗传病,不知是出于生儿育女的考虑还是还有其他原因,女方在双方父母筹备婚事期间,向男方提出不要结婚。经两家人协商,既然结婚不成,为避免更多争拗,女家应该把已收的彩礼返还男家,但女家坚持认为结婚不成原因在男家,且女家已为结婚筹备付出较多,不同意退还。劝阻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4月,李先生咨询富正律所律师,了解彩礼问题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返回。

 

富正律师接待案件后向李先生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若双方没有依法登记结婚,有权向法院请求返回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同时,根据李先生的情况,收集和整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的彩礼清单。


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富正律师依法代李先生提出合理的诉求,但女家依然不肯退还彩礼,并且向法院提交多项证据表示彩礼已经投入到共同筹办的婚礼前期准备,且将无法登记结婚的理由归责于男方。虽然女方提交了多项证据。但富正律师并没有因此而被难倒,通过办案经验判断出部分证据存在非常大的疑点,包括支出用于对象,单价以及支出时间等,并结合向李先生了解到的其居住村镇相关习俗等情况,对女方的证据提出质疑。就双方无法登记的责任是否归于男方,富正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法院也同意富正律师申请而休庭。

 

经过富正律师的充分调查,原来实际王女士在与李先生分手之前,就已经与其他男子有超出朋友关系的往来,并且被李先生的朋友拍到照片,因此而以双方具有不适宜结婚的遗传病为由而提出分手,且根据双方体检报告,实际相关的遗传病并没有正式确诊,只是“疑似”,由于王女士迟迟不肯作二次体检而没有进一步确定。


富正律师掌握以上信息后,通过书面代理意见的方式在法院组织的第二次庭审中提出。庭审过程中,王女士面对铁证,依然不承认,虽然李先生念着曾是朋友的情份,提出调解适当减轻女方的返回负担,但女方仍坚持己见。最终,因双方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回所有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