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 民间借贷抖出“套路贷”,富正律师多番取证还原事实成功维权
2019-08-17

2017年5月份冯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提出向罗某借款230万元。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手续费按5%计算,约定以冯某自有房产抵押。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之后,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出借方罗某以保障其利息收益为由,要求将借款金额修改为300万元。于是在已打印好的借款合同上将借款金额“230万元”用笔划掉,修改为“3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但另外签定一份手续费合同,即每月支付借款金额3%的手续费)。然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不动产他项权证。罗某于抵押当天向冯某银行转账人民币230万元。


从2017年5月至12月,冯某每月均向罗某归还利息(包含3%的手续费)。归还的利息其中一部分是以现金付给罗某,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至罗某指定的第三人账户。2018年春节前冯某曾归还一笔50万元的借款,该还款也被转账至罗某指定的第三人账户。从2018年2月份开始,冯某无力归还利息。2018年6月,罗村对冯某说如果不能归还利息就到银行“过一下数”。所以在6月的某一天,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过数”。即罗某将50万元划至冯某账户,冯某提现50万元归还罗某。这样从银行流水上能证明罗某向冯某划款50万元,但无法证明冯某向罗某还款50万元的事实。


2018年10月份,罗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冯某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90万元。富正律所接到被告委托后,经分析该案明显为“套路贷”,罗某已涉嫌诈骗罪。于是将该事实及法律规定告诉冯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冯某称不想别人坐牢,只是想把实际借款搞清楚就算了。于是富正律所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在开庭前调查充分证据,不但全部打印借款、还款的银行流水,还到相关银行调取双方转账50万元并提现的视频。


在该案开庭审理当天,富正律师在法庭上告诉原告罗某,其所诉讼并非事实,实际欠款本金只有180万元,并且归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手续费部分也应当扣减本金,请其如实向法院陈述,否则如作虚假陈述将涉嫌构成犯罪。但罗某抱着侥幸心理,并没有承认冯某已还款的事实。于是富正律师举证证明已归还的现金和划至第三人账户的还款证据,并向法院出示50万划款后提现归还的视频。


但因该视频显示,取走该50万元的并非原告本人,而是与其同时进入银行的另一白衣男子,所以原告否认取走该款的是其本人,并称不认识白衣男子。主审法官为了查明该50万元提现的事实,反复询问原、被告,还向原告充分释明如不作真实证供可能涉及犯罪。但原告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否认该50万元是其取走的事实和其他还款事实。最后,法官认为该案涉嫌诈骗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第二天,原告找到被告,请求被告向公安机关求情,并自愿作出还款情况的书面说明,说明已归还50万元本金,视频中涉及的50万元并非真实借款,已归还的按5%计算的利息和手续费也作了确认。并且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民事诉讼。


该案最后的结果是,冯某按未归还的借款金额自愿归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而罗某虽然确认了借款事实,但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