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佛山海悦寅福门饮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1月6日指定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为佛山海悦寅福门饮食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
佛山海悦寅福门饮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作为佛山市海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一债会召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同时,欢迎知悉佛山海悦寅福门饮食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或经营情况的人员向管理人反映相关情况。
管理人信息
管理人联系方式:
梁志齐:13536660813
袁嘉莹:15099877719
管理人联系地址:
附:(2019)粤0604破36号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