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 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出资之诉提高受偿率
2023-03-06

佛山德丽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被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为2022年度经典案例

佛山德丽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1)粤06破21号

承办单位: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佛山德丽强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相关债权人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裁定受理佛山德丽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丽强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案例亮点:通过衍生诉讼提高受偿率;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决策职能,通过执行和解缩短资产回收时间。

 

2.审理情况

(一)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人欧泳麟律师律师助理孙蕾查明,德丽强公司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吊销状态,现场勘查公司实际已无经营,职工已全部遣散,工商登记地址已不存在经营痕迹。且德丽强公司在佛山五区内无房产、车辆、知识产权、工程、股权等财产,无银行存款以及现金资产。随后,管理人积极去工商部门调取德丽强公司内档股东信息,掌握德丽强公司及其股东的情况,集中核查股东出资情况,掌握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证据。

(二)2022年4月,管理人向德丽强公司的三位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2022年4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2)粤06民初45号。2022年9月5日,本院作出(2022)粤06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其中之一股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出资款共计50万元,另外二名股东在5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生效后,三位股东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11月1日,管理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其中一名股东主动向法院提出和解,由于案件已终结破产程序,且和解金额相比申请执行金额少了,因此为避免争议,加快资金回收,管理人立即拟写工作方案并征询债权人会议意见,在取得债权人会议意见后。管理人于2023年2月9日与德丽强公司股东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笔录,该股东同意缴纳出资款45万元达成和解。

 

3.案件意义

(一)承办效果显著,体现较高专业水准和创新性并得到认可,对办理同类案件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本案是一个典型通过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为债权人提高受偿率的案件,该笔执行和解款提高了债权清偿率。通过管理人积极与全部债权人沟通,也大大缩短了回收时间。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可以借鉴情形帮助债权人提高受偿率。

(二)提升管理人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推动行业进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本案通过向未依法缴纳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且最后得以胜诉并执行,一定程度上让社会各界对于破产清算并非全部都为无产可破或清债困难,让社会各界对于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的企业,积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挽救企业或清偿债权。同时,本案通过追缴出资案件追究股东相应的责任,亦提醒企业经营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应当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守法经营,企业破产清算并非“逃废债”的耍滑头手段。


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个典型通过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为债权人提高受偿率的案件,该笔执行和解款提高了债权清偿率。通过管理人积极发挥债权人会议职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重大问题仍然提前报告并征询债权人会议意见,也大大缩短了资产回收时间,一定程度上优先清偿了11位职工债权。从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之诉到胜诉判决,再到后来执行和解仅仅使用不足半年的时间。该案为日后各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之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供积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