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 工人工资被拖欠?承包施工方和总发包方齐齐被执行
2022-06-23
前言


  每一年临近年底,“欠薪”问题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辛苦工作一年,就盼着年底时能拿到薪酬,风风光光回乡,开开心心过年。尤其是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被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均会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基本案情


  2022年春节前,本所接受了111名工人委托,向总发包方、承包施工方提起仲裁,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案的人数多、数额大,本所高度重视,并指派具有丰富诉讼及执行经验的袁嘉莹律师负责本案,由朱浠语实习律师霍文镌律师助理协助本案。

  本所在接受委托后,向工人代表了解每人欠薪的具体金额金额构成岗位工作时间等信息。随后,本所及时向辖区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沟通加快安排开庭时间。在提起仲裁后,本所积极与总发包方、承包施工方进行联系,了解支付能力答辩思路,并商量付款计划。由于承包施工方对公账户被银行查封,资金被冻结,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本所对总发包方提起仲裁,要求其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九)条:落实清偿欠薪责任。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仲裁结果

  最终,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支持工人们的仲裁请求,本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工人们发布喜讯,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高效执行的基础下,本所在短短2个月内顺利协助工人收取约345万的工资


富正能量


  2022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杜加权、郭旦明、杜孝英、郭帅、杜晓军等代表向律所赠送锦旗。“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浩然正气,铭张正义”,表达了对富正律师们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本案难点


难点一: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性、社会广泛关注性等特点,协调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富正律所在与本案当事人沟通的时候,保持一贯的耐性,不厌其烦,耐心做好大量解释工作

难点二:执行难。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判决后仍无法兑现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在劳动仲裁结果生效后,富正律所立即启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并采取各种措施,多方协调,最终工人们如愿收到了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