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 袁嘉莹律师为未成年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023-05-05

【受理起因】

2023年2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被害人称在某村一个鱼塘边的甘蕉树林小道上被四名男子抢劫手机一台。派出所本着小案小办,小案必破的原则,快速地锁定嫌疑人。

2023年2月26日,派出所共抓获了四名嫌疑人,其中三名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7日,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本所袁嘉莹律师陈之悦实习律师担任嫌疑人(以下简称为“受援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基本案情】

承办律师接受指定后,会见了其中一名受援人。经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主犯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主犯嫌疑人提出知晓受害人在固定的时间将经过甘蕉小树林,当受害人经过时抢走手机。其余三人(未成年人)表示愿意跟随。

受援人跟随着主犯嫌疑人来到小树林,果然受害人在此经过。主犯嫌疑人前往要求受害人将手机交出来,并要求受害人将微信的零钱全部转至主犯嫌疑人的账号。受害人起初进行反抗,于是主犯嫌疑人打了一拳头受害人。抢到手机后,各人便离开。

次日,派出所将四名嫌疑人抓获。经南海区物价局对被抢手机价格鉴定为1452元。据受援人的反映,其前往小树林抢劫系主犯嫌疑人提出,其仅在旁观看,并没有实际暴力及携带凶器。

 

【法律意见】

结合上述的情况,承办律师与受援人的家属进行联系,家属表示愿意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手机的价款。承办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人认为:

一、受援人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

(一)受援人并非抢劫犯意的提出者及组织者。

根据辩护人会见受援人所了解到的情况,本案抢劫犯罪系由其他嫌疑人直接起意并策划、组织实施的,犯罪对象也是由其他嫌疑人所定。在实施犯罪前并没有告知受援人,受援人对于抢劫对象、抢劫方式等均不知情。

(二)受援人并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只是负责看风,所起到的作用极为微小,属于从犯。

受援人只是听从安排,被动地参与本案抢劫犯罪,其在抢劫过程中仅是起到一个陪同、看风的作用,所起作用十分有限。

根据受援人的陈述,除了主犯在抢劫过程中携带刀具,其他嫌疑人包括其本人在内并未携带刀具等其他凶器。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受援人仅是在现场负责看风,并未实际参与其中,既未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任何殴打等暴力行为,亦未利用他人凶器实施抢劫。在同行人抢得手机后,对于抢劫所得是否分赃、如何分赃亦从未参与其中,受援人在本案中仅起到极为微小的次要、辅助作用,应当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受援人实施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主观恶意小,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也未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载明的简要案情可知,本案实施抢劫犯罪的时间点为2023年2月25日23时许,而被害人于2023年2月25日23时22分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整个抢劫犯罪过程持续时长不足半小时,被害人甚至在被实施抢劫后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此可知本案的抢劫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并未造成明显的人身伤害后果。

其次,在被害人进行报案次日,公安机关便抓获嫌疑人受援人,在审讯过程中,其对参与抢劫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受援人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属于初次抢劫的从犯,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点规定:“……对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由于受援人本人年少无知且辨别能力较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容易受到社会不良诱因影响,误入歧途,本案系其初次犯罪,此前并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且在本案抢劫犯罪过程所起作用是极其微小的从犯,认罪态度良好,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与被动性,其已无再犯可能性,同时辩护人已联系受援人的家属,其家属亦明确表达了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办案机关最终认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意辩护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条链接】

何为抢劫罪?法定刑期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少岁以上的人需要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一般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数据】

2021年全国“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降幅超50%,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打掉非法社会组织123个。2021年1至10月与2017年同期相比,抢夺案件发案数下降89.8%,抢劫案件发案数下降75.5%,盗窃案件发案数下降53.3%,盗抢案件发案数持续下降、破案率明显提高。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如上述案件,四名嫌疑人中有三名为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不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诱因影响,误入歧途。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到2021年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有赖于不断提供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