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云麟主任律师
富正律师所创始合伙人
佛山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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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437840.0元,约1.5亿元。因此,社会上在流传着王思聪成“老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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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是指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被列为被执行人,但不代表他就是老赖了,这两者差距还是挺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但是,第三条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该院确实有以王思聪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