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荣幸与
广东财经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联合讲座
本次讲座由
梁丽萍主任律师
详细带出毕业生就业常见法律问题
并进行剖析
本次讲座分别从
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工伤定义
这些方面来阐述大学生就业期间
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问题
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但是要留意哦
三方协议 ≠ 劳动合同
签订三方协议后,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说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会有“二倍工资”?!
那么
试用期的期限又是怎么回事?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典型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雇用分离”
~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
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
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
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
劳动合同在任何岗位可以;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作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単位指派外岀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精彩讲座过后,现场学生们也踊跃提问
梁丽萍主任律师也一一解答
相信同学们通过本次的就业法律讲堂
能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同学们就业顺利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