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离“任达华被刺伤 ”事件
已经过去接近一周
许多网友都很关心华哥,伤势恢复如何呢?
据香港媒体报道,
任达华(华哥)上周六(7月20日)在中山出席活动时遇袭
被凶徒用刀刺伤腹部及右手四只手指
到当地医院接受手术后
即晚回香港去港安医院就医,入住深切治疗部(ICU)
之后进行第二次手术,两天后转往普通病房
他的康复进展理想,留医5天
在昨天(7月24日)下午1时出院,半百传媒到场采访
他事前表明不会接受提问,露面约8分钟
全程没交代遇袭经过及伤势如何
只表示右手神经线需要一段时间复原
之后,记者关心问他伤口痛不痛?
他微笑着说:
“有你们关心,我顶得住!”
7月20日,网络上有视频流出,并称“任达华被刺了!”
一时间,这条消息传遍各个微信群
越来越多的现场照片、视频、微信语音记录传出
证实伤者正是任达华本人
视频中的男子
在主持人念完邀请嘉宾名单后
自若地走上台
在场的人都没有反应过来
作为嘉宾的任达华甚至伸手想跟他握手
以至于凶徒有机会近距离进行攻击
现场目击者称
这名男子看上去大概三十四十多岁
一身肌肉,动作很快
现场短暂混乱
随即安保人员将这名男子控制
目击者看到地面有血迹
任达华立刻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该案件的嫌疑人陈某(男,53岁,中山市人)
使用的是一把全长20.71厘米,刀刃长10.94厘米的水果刀
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
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
陈某确实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警方控制,他具体的行凶动机仍在调查中
不是的。
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该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其实,这也就是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方法。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定罪处罚时所要遵循的原则。
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
完全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可以,但你逃不过司法精神鉴定的法眼。
什么是司法精神鉴定?
司法精神鉴定是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与精神病鉴定的侧重点不一样。司法精神鉴定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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